长宁文明网讯:CL01-04-05、GYQ04-03部分地块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为建设用地,需尽快按程序进行出让。
经核实城乡规划,CL01-04、GYQ04-03部分地块用地与现有的城乡规划不一致。按照《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》的规定“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应保持稳定,不得擅自变更,确需调整变更的,应当由原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,经原批准机关同意。”以及“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,因国家、省或地级以上重点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,土地使用权出让、划拨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必须以经过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。”,经请示县政府并同意,我委已委托了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条件进行论证,按程序我委已于2021年9月28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,现由我委对调整论证报告进行公示,公示地点:四川长宁经济开区管理委员会一楼、长宁新闻网。媒体公示发布期为2022年2月18日-2020年3月19日。公示反映方式:有关单位或利害关系人对该调整方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,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方式向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。
联系人:丁卫;联系电话: 18989220823
联系邮箱:139230823@QQ.com
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2022年2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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